2018年1月8日,北京市指定并發布《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11/1488-2018)(以下簡稱標準)
標準規定了餐飲服務單位排放的油煙、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(注:“非甲烷總烴”為表征“揮發性有機物”,簡稱“VOCs”的一種指標)三項污染物的排放限值,明確了三項污染物的監測要求和分析測定方法,提出了凈化設備的運行操作要求,從而全面控制餐飲業的大氣污染排放。該標準于2018年1月8日發布,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,其中油煙和顆粒物限值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,非甲烷總烴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。
通過本標準的實施,引導餐飲服務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餐飲業顆粒物及VOCs排放,促進餐飲企業改造更換高效凈化設備及加裝VOCs去除裝置,減少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,為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做貢獻。
2018年6月27日,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“國管節能(2018)151號——關于開展中央國家機關食堂灶具節能和油煙凈化改造工作的通知”,決定在中央國家機關組織實施食堂油煙凈化改造工作。
在“十三五”節能減排的總體規劃部署下,北京市新標準的油煙排放要求下,餐飲服務單位和設備廠商必須做好油煙凈化設備的升級改造,真正做到節能減排、綠色環保和安全生產,碧水藍天,刻不容緩。